為攜手共建“法睦鄰”社區,促進家庭鄰里和睦,努力推動基層社會和諧穩定,11月15日,由新法治報社與省律師協會聯合主辦的第776期“公益律師進社區”活動,走進南昌市東湖區豫章街道聆江社區開展“攜手共建法治睦鄰”法治宣傳活動。 公益律師圍繞習近平法治思想,為群眾作了生動講解?;顒幼詈?,公益律師還結合群眾常見法律問題進行了一對一解答。 此次活動由新法治報社黨支部、南昌市東湖區司法局機關黨支部、豫章街道聆江社區、江西道善律師事務所黨支部聯合舉辦。 活動現場 “法睦鄰”滿足群眾法律需求 當日上午,聆江社區活動室內座無虛席,公益律師為社區群眾帶來一堂“紅色小板凳”基層理論宣講精品課。 圍繞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內涵、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江西道善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芳潔作了生動講解,引導群眾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依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營造和諧文明社區。 此外,2023年度“新時代贛鄱先鋒”之“群眾身邊好黨員”學習宣傳對象——新法治報社黨支部黨員徐小勇還為社區群眾宣講了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 活動最后,公益律師一對一解答了群眾的法律咨詢。 聆江社區是新法治報社、南昌市東湖區司法局“法睦鄰”共建社區,2019年以來,新法治報社利用宣傳陣地整合律師資源,通過黨建工作共創、宣傳工作共做、社區服務共辦、社區治安共防四項內容,為社區群眾提供了接地氣、有實效的法律服務。 “公益律師通過宣講,進一步增強了廣大群眾的法治觀念,形成了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聆江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楊小梅告訴記者,通過“法睦鄰”共駐共建,群眾“遇事找法”的意識明顯增強,通過律師加入社區微信群、現場咨詢等形式,群眾的法律需求能夠及時得到滿足。 不滿服務可否拒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服務質量不高,業主能否拒繳物業費?房屋一直沒人住也要交物業費嗎?活動現場,不少群眾咨詢了關于物業費繳納的問題。 “我在其他小區還有套房子,但我們一直沒有居住?,F在,物業人員讓我們繳納物業費。我們未在小區產生垃圾,也未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還要繳物業費嗎?”王女士提出了自己的疑惑。 “很多房子空置的業主認為,房子未入住就不需要交物業費,實際上,房屋空置未使用也應當繳納物業費,業主不能以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為由拒付。”江西道善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義慶解釋,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空置房屋無需交納物業費,相反,民法典規定,業主應該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我兒子的小區物業服務非常差,下水道堵了不及時疏通清理,樓道垃圾不及時打掃,房屋漏水也不及時維修,我們可以拒交物業費嗎?”王大爺咨詢。 朱義慶解釋,對于這種行為,民法典在合同編中明晰了業主、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為規范物業管理活動提供了法律支撐。業主不能以主觀上對物業服務的質量評判作為支付物業費的標準。 哪些情況需要退還彩禮 婚姻家庭、財產繼承也是居民群眾咨詢的熱點。蔣女士咨詢:“訂婚之后,男方反悔了,彩禮要返還嗎?” 對此,朱義慶表示,是否需要返還彩禮得考慮各種因素,如給付彩禮款的數額、同居生活時間長短、有沒有子女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如果雙方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只有在符合以下兩種情形時,法院才會支持返還彩禮:雙方婚后確未共同生活并請求離婚的;因為結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彩禮的一方生活困難并請求離婚的。 “離婚后,夫妻一方是否還享有對另一方的繼承權?”對此,王芳潔解釋,繼承權具有身份性和財產性雙重性質,其中身份性(身份關系)是繼承權的前提和基礎,在夫妻關系中,集中體現在夫妻合法婚姻存續之上。所以,配偶的相互繼承權是以配偶一方死亡,繼承發生時,合法婚姻的存在為前提的,夫妻離婚后,其合法的婚姻關系便不復存在,配偶繼承權自然也就因身份關系這一前提的消失而消滅,彼此不再具有法定繼承人資格,無權再以配偶的身份繼承對方遺產。 “我與丈夫感情不和,前段時間,我起訴離婚,但到快開庭時我撤訴了?,F在我們又因為一些小事吵架,丈夫說要去起訴離婚。我想知道,離婚撤訴后對方起訴也需要六個月以后嗎?”黃女士咨詢。 “民法典出臺后,對于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王芳潔介紹,有幾種情況例外,比如離婚案件第一次起訴撤訴后,雖然還不滿六個月,但夫妻之間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理由”,當事人在“新情況、新理由”出現后可以隨時起訴,不受六個月的限制。如果是被告,可以隨時起訴,不受原告六個月起訴限制期的限制。另外,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隨時協議離婚,亦不受六個月起訴限制期的限制。 咨詢實錄 員工調崗需合理合規 余先生:公司可以不經協商隨意調崗嗎? 王芳潔律師:用人單位應當在合理范圍內對勞動者進行調崗,不能隨意支配勞動者。崗位調整應具備符合勞動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符合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客觀需要,調整后的崗位不具有歧視性和侮辱性等條件。用人單位隨意調崗、調薪甚至將此作為逼迫勞動者離職手段嚴重侵害勞動者權益,是法律所禁止的。 鄰居惡意“震樓”可報案 黃先生:鄰居在晚上惡意用“震樓神器”發出很大的噪聲,持續了兩個月,這種情況有沒有涉嫌違法? 王芳潔律師:可以起訴侵害相鄰權,但是起訴耗時長,未必是最有效的方法??梢試L試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這一條款報案處理。建議盡量找居委會等第三方協商解決,以和為貴。 開居住證明需真實居住 楊女士:社區有責任給業主開居住證明嗎?有無風險? 朱義慶律師:開居住證明是很正常的行為,但是需要業主證明其確實居住在小區內,可以讓其提供房產證或租房合同,以及繳納的水費、電費、停車費、物業費等記錄加以證明。 訴訟時效已延長至3年 程女士:錢被借出2年了,可否追回這筆借款? 朱義慶律師:民法典施行后,訴訟時效已經由2年延長至3年。在3年訴訟時效期間內,只要有證據證明你向對方要過這筆借款,訴訟時效就會從要賬的那天開始重新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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